浏览量:388 发布时间:2024-09-05
2015年11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挂牌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庭,当时从领导手中接过牌匾的年轻人叫陈默,1982年出生。年仅33岁,他就被任命为破产案件审判庭的庭长,旁人不禁侧目——这么年轻,真的可以挑起这个重担吗?
从2012年至2016年,陈默办结了100多起破产案件,还促成了温州市首例破产和解案件,他用事实向大家证明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初出茅庐,在磕磕碰碰中成为专业人士
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后,陈默是鹿城法院第一个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此前他一直在派出法庭办理各类民事、商事案件。回忆刚接触破产案件时,陈默说了句实话“心里没底”。虽然有一部《破产法》在手,法条烂熟于心,但是法律并没有细致到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解决、每一个步骤具体如何执行,管理人团队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他经办的第一起案子是建筑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在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陈默找来管理人,商量债权人会议如何开,并借鉴了上级法院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流程。当时鹿城法院还没有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庭,所有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破产案件都集中在民二庭审理。陈默和时任民二庭庭长李琴仙、一名助理审判员组成了合议庭。
“即便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心里还是特别紧张。”陈默说,在开会之前,3人还演练了一番,对于债权人会议上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管理人可能会提出的问题,都提前做了研判并准备好了应对。
“虽然过程有些磕磕碰碰,但整个案件还是成功经办下来了。”陈默说,有了这个案子做铺垫,他也逐渐在实践中摸到了门道,学会如何与管理人沟通,如何向管理人提出要求等。
2012年之后,陈默不断地接收各种类型的破产案件,遇到难题,自己先找相关规定与判例研究,若还有困难就向上级法院请示,获得权威答复后,及时总结,再形成审判经验,为今后审判遇到类似案例提供参考方向。
在法条与司法实践中摸爬滚打,陈默收获良多。令人称道的是,仅用45天他就促成温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方案,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从破产清算程序的4%上升到了20%,同时债务人企业免除了80%的债务,企业得以继续生存。
敢想敢做,在通往专家的路上不断发力
社会经济动态发展,案件纠纷千变万化,如何不让自己落伍?陈默说,在不断汲取前辈经验的基础上,还要敢想敢做。
从2013年开始,鹿城法院尝试探索“执破结合”模式。通过设立执行转破产程序预审小组,分析僵尸企业情况,帮助引导进入破产程序;成立由执行法官和破产审判法官共同组成的破产审判合议庭,并制定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工作操作流程,受理了温州市首例执行转破产程序案件。许多案子,陈默都是亲力亲为,走进企业摸清企业厂房、设备、库存、专利、品牌、购销渠道、核心竞争力等,作出专业化评估,有的放矢对有自救可能、有意愿存续的企业进行帮扶和重组。
随着“互联网+”审判模式的推进,陈默所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使得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借助司法网拍平台处置破产财产3件,成交金额达2460万元,有效提高了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他还充分利用微信等平台,实现管理人与法官之间的即时沟通。
思考、提炼、升华,法官需要不断反思与平衡。2014年,除了撰写关于破产案件审判的调研文章外,陈默还参与温州中院徐建新院长主编的《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探究》一书的写作。
回看过往,陈默花了4年钻研破产审判研究,从门外汉到专业人士;展望未来,他谦虚地说,在专业通往专家的路上,还需要见识更多的“大江大海”,磨炼与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