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平泉快讯 |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周青主任等一行莅临协会考察调研

浏览量:489 发布时间:2024-09-05

51-1.png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形成了《关于建立破产债权申报中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处置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为贯彻落实该纪要精神,65日上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周青主任、南炳灿副主任、陈文雅员额检察官等前来我会考察调研。我会周光会长,徐宏图、严凌振、叶智焕、陈志刚副会长,孙国健监事长,以及杨娜律师等参加座谈会。

 

51-2.png 

座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周青主任对于债权人利用虚假线索申报破产债权的行为发表看法指出,该行为影响管理人正常履职,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破产案件审理秩序。

周光会长认为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的债务清偿执行程序。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包括原在法院执行中止的申请人在内的全部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虚假申报破产债权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管理人的工作。

陈志刚副会长和孙国健监事长以会计师角度出发提出,企业破产案件中依然存在部分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现象,各企业账务部分仍有待完善提高,可通过此次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处置工作机制使得财务与线索结合,有效促进破产案件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51-3.png 

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周青主任也提出:协会各会员单位可以通过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动态管理平台上开设的“虚假申报破产债权”线索归集端口提交相关案件线索。该信息通道的建立着实能够便利管理人正常履职,更好地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案件审理的秩序。

此外,周光会长建议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该纪要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地方特点和实际,研究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使得该纪要更具有可操作性。

此次,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周青主任、南炳灿副主任、陈文雅员额检察官前来协会考察调研,是对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加强了管理人办好破产案件的决心和信心。

51-4.png 

 


上一篇: 平泉快讯 |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二届三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下一篇: 平泉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Powered by YUNUCMS 1.1.9 ©2008-2019 www.yunucms.com
网站首页 产品展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