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平泉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浏览量:404 发布时间:2024-09-05

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晋城市万通商业广场召开。该案件是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在山西办理的第一案(与山西瀛润律师事务所合作),也是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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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09年116日在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因经营不善、后续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后向晋城市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974日,晋城市中院作出裁定受理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78日,作出指定山西瀛润律师事务所和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的决定书。

接受指定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派出以周光律师为总负责人,陈李烨律师为项目负责人以及邹永迪律师、张坚律师、张一帆律师、汪坤实习律师为团队成员的破产重整团队赶赴山西晋城。

(下图为晋邦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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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以快见长,在法律规定最短的40天期限内,管理人团队完成了前期调查、债权申报等工作并于2019年顺利召开了债权人第一次会议。会上管理人向大会报告了执行职务工作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提请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管理人聘用留守人员事宜》、《授权债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和《管理人报酬初步方案》,并将债权表提交会议进行了核查并对债权人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管理人后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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