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376 发布时间:2024-12-16
2017年10月30日,江苏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无锡市正式成立,并成功召开成立大会。
近年来,在中央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要求下,无锡法院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先后妥善审结了全球光伏巨头尚德太阳能、江苏省第一例上市公司ST中达、江苏省第二例上市公司ST霞客、石油专用管制造业巨头西姆莱斯、房企嘉宝置业和富隆成等100余件破产案件,清结债权近400亿元,分流职工1.2万余人,盘活房地产210万平方米;并先后制定了《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管理办法》、《管理人的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破产审判事业蒸蒸日上。但一直以来,缺乏自治性行业协会成为阻碍管理人队伍长效管理、进而影响破产审判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完善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联动机制,打造破产管理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专业提升、人员管理的平台载体,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致力于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协会筹备前期,无锡中院金融庭多次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现状、管理模式、存在问题、改进方式等,并召开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会,与基层法院、破产管理人座谈,专题研究成立事宜;协会筹备中期,无锡中院金融庭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运作方式、人员配备、章程制定等事宜多次提出重要建议,并就《关于执破衔接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征集意见;协会筹备后期,无锡中院金融庭多次就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事宜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与全体破产管理人进行联络、互动,最终促成了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
成立大会上,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协会章程、《关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并表决,选举产生了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等。无锡中院、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社科联的相关领导到会致辞并讲话。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就法院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原因和理念、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介绍。无锡中院党组成员刘勇表示,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无锡市破产审判事业和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中的一件大好事、大喜事,破产管理人协会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特别是处理涉僵尸企业案件的重要参与力量,是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有助于推动人民法院“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理僵尸企业”目标的实现,未来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从多渠道完善府院沟通联动机制、高标准强化管理人自律功能、广途径提升管理人业务能力等三个方面加强发展,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与人民法院携手推进无锡破产审判事业的发展。